各企业及有关人员:
根据《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劳动和社会**部《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》(六号部长令) 文件精神,从事化验工作的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管理体系,从事化验的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.为此:特举办“化验员国家职业认证培训班”.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化验员鉴定对象:
食品检验员、化验员、分析技术员、药品检验员、化妆品检验员、纺织纤维检验员、饲料检验员、矿石化验员、材料成分分析员、矿物分析员、煤质分析员、水质分析员、药物分析员、水处理化验员、污水处理化验员、水泥试验员、染整化验员、化工产品检验员、气体检验员、电镀质检员等岗位,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化工品进行化学分析检验的人员。
二、化验员鉴定内容:
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相应技术工人的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,主要内容包括:1.质量技术监督基础;2.化验员的化学基础;3.常用的化学分析技术;4.产品采样与实验室*知识;5.微生物检验基础(按工种分);6.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;7.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;8.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.
三、化验员报名办法
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*证复印件、2寸蓝底照片四张(一张需要扫描版)、工作年限件一份,请参考人员于报名截止结束前10天将上述资料上报至我中心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业:
1、食品检验员,包括:乳品检验、食品*检测员、农产品检验员等;
2、化学检验员,包括:水质检验员、水泥检验员、油品化验员、材料成分化验员、矿物分析化验员、检验员、煤质检验员、矿石化验员、药品化验员、饲料化验员、光谱分析员、色谱分析测试员等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所属的化验、检验、质检、试验类工种;
3、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员,包括:金相分析、材料力学性能;
4、质检员、试验员等。
1、申报条件:
——初级
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。
——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——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+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工作5年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书的大专化工分析专业毕业生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。
(3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。